平阳有2处房子司法拍卖!

2017-10-23来源: 平阳百晓在线
//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1022/3b962073ef064a65afb58d43b62c0fb2.jpeg

拍卖:【第一次拍卖】平阳县水头镇凤尾北路9号

11月26日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平阳县水头镇凤尾北路9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执行案号:(2016)浙0326执4272号)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产权证;3、土地证

拍品所有人

洪XX

拍品现状

房屋设计用途及土地性质

1、居住2、国有出让

租赁情况

无

钥匙

有

配套情况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

瑕疵情况

1、被平阳县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

3、有未确权建筑面积约280.05平米(3-6层)(具体面积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为准);

4、由于本次拍卖标的涉及到的未确权建筑面积较大,拍卖成交后能否办理相关权证请各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由此造成的不能过户,本院概不负责。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9:所有权证号为:平阳县房权证水头镇字第017072号;设计用途:住宅。建筑证载面积为:112.4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平国用(2005)第3-13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5平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25-12-21。房屋为2层(实际为6层)落地房,混合结构,第3-6层有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约为280.05平米(具体面积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为准),能否办理相关权证请自行咨询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所在区域东临小巷、西临凤尾北路、南、北临房屋。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物业情况:不详,请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咨询。

平阳县水头镇凤尾北路9号拍卖公告

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26日10时至2017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平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阳县水头镇凤尾北路9号:所有权证号为:平阳县房权证水头镇字第017072号;设计用途:住宅。建筑证载面积为:112.4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平国用(2005)第3-13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5平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25-12-21。房屋为2层(实际为6层)落地房,混合结构,3-6房屋所在区域东临小巷、西临凤尾北路、南、北临房屋。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起拍价:119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63884665)。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2017年11月21日15时前电话在法院报名登记后,组团统一时间看样。

5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银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2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1.1111.11),并在2017年12月8日上午10:00(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大厅5号窗口(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遇节假日顺延)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宝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资产处置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联系咨询方式:

王同志 邵同志 0577-63884665

联系咨询方式:

廖行长 63851129 谢经理 63861900

拍卖时间:

2017年11月26日

拍卖:【第一次拍卖】平阳县水头镇江山西路319号

11月26日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平阳县水头镇江山西路319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执行案号:(2017)浙0326执2125号)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产权证;3、土地证

拍品所有人

卢XX、杨X

拍品现状

房屋设计用途及土地性质

1、居住2、国有出让

租赁情况

无

钥匙

有

配套情况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

瑕疵情况

1、被平阳县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

3、有未确权建筑面积约49.65平米(第5层)(具体面积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为准),能否办理相关权证请自行咨询行政主管部门。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319:所有权证号为: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067268、067269号;设计用途:住宅。建筑证载面积为:205.83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平国用(2015)第004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0.7平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85-1-6。房屋为4层(实际为5层)落地房,混合结构,坐北朝南,1988年建成,第5层有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约为49.65平米(具体面积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为准),能否办理相关权证请自行咨询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所在区域东临静湖南路、南临振兴路、西临区间道路、北临江山西路。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物业情况:不详,请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咨询。

平阳县水头镇江山西路319号拍卖公告

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26日10时至2017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平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阳县水头镇江山西路319号:所有权证号为: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067268、067269号;设计用途:住宅。建筑证载面积为:205.83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平国用(2015)第004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0.7平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85-1-6。房屋为4层(实际为5层)落地房,混合结构,坐北朝南,1988年建成,5房屋所在区域东临静湖南路、南临振兴路、西临区间道路、北临江山西路。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起拍价:70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63884665)。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2017年11月21日15时前电话在法院报名登记后,组团统一时间看样。

5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银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2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1.1111.11),并在2017年12月8日上午10:00(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大厅5号窗口(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遇节假日顺延)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宝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资产处置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联系咨询方式:

王同志 邵同志 0577-63884665

联系咨询方式:

张经理 13758444203 63851128

拍卖时间:

2017年11月26日10时至2017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本文来源:平阳水头百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