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北京企业自持商住房不得对外销售 杭州8部门联合整顿规范
北京住建委: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 不得销售
4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土委联合下发《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即日起实施。未来,凡是在土地出让时,招拍挂交易文件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的,均适用本通知的相关规定。
《通知》规定,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如果企业破产清算,其自持商品住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住房产权转让的,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住房规划用途,并应继续用于出租。
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企业出租自持商品住房前,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装修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
同时,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租赁合同应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将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并纳入“黑名单”,规划国土部门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其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
杭州8部门联合开展整顿规范房产中介行动 为期10个月
4月13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杭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由住保房管、建设、国土、公安等8部门开展为期10个月的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通知》获悉,为确保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在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内设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其中,住保房管、建设、国土、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物价、宣传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8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对16类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规行为加大整顿力度。
《通知》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对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通知》要求市住保房管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进行查处。
另外,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发布虚假房源、强制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囤积房源恶意炒作、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及时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等行为,市住保房管局也会进行查处。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行为,市金融办将及时查处。
福建三地建立楼市调控联动机制 防控出现新“地王”
近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告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房地产调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厦漳泉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此次联动调控范围包括厦门、漳州、泉州,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土地出让、商品住房交易管理以及房地产中介监管联动机制。
在建立土地出让联动机制方面,通知表示,加强与漳州、泉州两市定期沟通会商,调控厦门及漳州、泉州两市周边范围内土地出让规模和节奏,实行相对集中供地,防控出现新“地王”。与漳州、泉州两市共享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出让信息。及时发布供地信息(包括供地总量、批次、所在区位等),引导市场预期和社会舆论。
根据通知,建立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联动机制,与漳州、泉州两市联动,强化交易监管,加强购买商品住房资格审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严格按厦门现行的调控政策执行。
对于房地产中介的监管,通知要求厦门与漳州、泉州两市联动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行动,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异地开盘、销售异地住房以及跨区域开展“团购”活动等房地产中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