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2017-09-02来源: 中国象棋协会mp

  2017-2018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潍坊市体育局、高密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17-23日

  第二阶段:2018年4月21-27日

  四、竞赛项目:女子团体赛

  五、参赛单位:

  (一)获得2016-2017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前七名的单位;

  (二)获得2017-2018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预选赛前三名的单位;

  (三)如有不参赛者,则按照预选赛成绩分别依次递补。

  六、参赛办法:

  (一) 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3名。每场上场队员2名。

  (二)参赛棋手应符合相关《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参赛单位及参赛棋手注册交流办法》的规定。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共赛18轮。分为两阶段,进行赛会制比赛。

  (三)比赛用时:

  每方基本用时为6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四)台次排列:临时定台制。

  (五)名次计算: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胜场,全队胜局,后手胜局,直胜,全队犯规。若仍无法区分时,以附加赛区分。

  (六)比赛计算等级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税前)冠军12万,亚军6万,季军4万。

  (二)联赛前七名获得参加2018-2019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资格。

  (三)其他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象棋协会遴选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和要求备齐。

  (二)各队赛会制比赛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十二、其他:

  (一)各队须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赛事推广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协会批准。

  (三)棋手着装:

  1.正装参赛并出席与比赛有关的各项活动;

  2.每场比赛各队棋手需着统一队服参赛。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